关于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挂牌运行的通告
一、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嵊州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绍法制办发﹝2018﹞1号)、《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嵊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嵊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的批复》(绍市编〔2018〕5号)等文件批复同意,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已于2018年1月17日正式挂牌。
二、自2018年4月8日起,除涉及海关、金融、国税、烟草、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对以嵊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再受理。
三、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上述行政复议,请到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办理。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办公地址:嵊州市城南新区领带园五路1号;联系电话0575-83331197。
特此通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2018年4月2日 |